國產手機電池、充電器產品質量穩步提高 |
手機充電器產品抽樣合格率77.8%這次共抽樣檢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廣東、福建等6個省市27家廠家的27種產品,合格21種,產品抽樣合格率為77.8%。抽樣檢查中得知的首要產品質量問題有: 1、安全保護性能不合格。 國家標準規定,過充電保護是以2倍標稱電壓、2倍容量電流給充電器持續充電8小時后,充電器不爆炸、不起火、不冒煙或漏液。短路保護是用0.1Q的電阻將充電器正負極短路1小時后,充電器不爆炸、不起火、不冒煙或漏液;瞬時充電后,充電器電壓不低于3.6v。本次抽樣檢查中有2種產品過充電保護和短路保護不合格。使用安全保護性能差的充電器,可能損壞充電器、損壞手機。 2、常溫電性能不合格。 本次抽樣檢查中有4種產品該項不合格。國家標準規定,充滿電的充電器在20℃±5cc條件下o.2倍放電時間不小于5小時,1倍容量放電時間不小于51分鐘。兩項試驗分別考核充電器在小電流和大電流放電情況下的特性,放電時間越長,容量越高,可供使用的時間越長。使用常溫電性能不合格的產品,客戶最直接的感覺就是使用的時間短。 3、低溫試驗不合格。 標準規定,充滿電的充電器在一20℃±2℃條件下擱置16,J、時并在相同條件下以0.2倍容量放電到2.75v,放電時間不小于3小時。本次抽樣檢查中有2種產品低溫試驗不合格。在北方嚴寒冬天室外使用這樣的產品,會發生使用時問短,比較嚴重的甚至開不了機。 4、一些產品的包裝和標簽標注內容不規范。 本次抽樣檢查共有5種產品的包裝和標簽標注不規范。有的產品無包裝,或未標注品牌、型號,生產廠家名,生產地址等,給客戶在購買時造成不便。 5、合理使用和維護手機充電器,防止充電器浸水、正負極短路等,給充電器充電時一般來說不可以大于8小時。如長時間不使用,最好給充電器充一半的電(半容量),用塑料袋包好保存在干燥陰涼處。 手機充電器產品抽樣合格率88.0% 這次共抽樣檢查天津、遼寧、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6個省、直轄市25家廠家的25種產品,合格22種,產品抽樣合格率為88.0%。 抽樣檢查中看到的主要產品質量問題有: 1、產品標記未達標。本次抽樣檢查中有2種產品此項未達標。表現為標識不全、未采用中文標記、標記耐久性試驗未達標。標記未達標的產品可能會導致誤用或造成安全隱患。 2、安全項目未達標。本次抽樣檢查中有2種產品的插頭型式和尺寸以及電源軟線均不符合標準要求。主要表現為插頭尺寸超差、使用無護套電線作為電源輸入線。使用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電線組件,可能會導致誤用、接觸不良。 3、電磁兼容性未達標。本次抽樣檢查有1種產品此項未達標。表現在電源端子騷擾電壓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中B級限值要求。電磁騷擾未達標的產品在運行時可能會根據空間或電源線將過大電磁干擾傳遞到周圍空間或同一供電網絡的其它電子設備,使其無法正常運行或減少其工作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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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20.12.15 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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