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標GB/T35590-2017對鋰電池的要求 |
1、 關于移動電源標識的問題 移動電源本體上應有下列標識: ——移動電源名稱、型號; —— 制造商名稱、商標或標識標志; ——額定輸入電壓及電流、額定輸出電壓及電流; ——額定容量; ——電池或電池組種類及額定容量; ——多輸出端口,需標識同檔輸出電壓的總電流值,并且在每個輸出端口附近標上該端口的額定輸出電壓及電流。實際輸出電壓應在±5%內,紋波應不大于 200mV。 2、 重要專業術語及定義 額定輸出電流:由制造商標定的相同輸出電壓各端口輸出電流 的總和。輸出電流為在標稱輸出電壓條件下的最大持續輸出電流。 有效輸出容量:充滿電的移動電源按額定輸出電流放電至截止,實際輸出到外部負載的有效放電容量。 額定容量:由制造商標定的移動電源的有效放電容量。轉換效率:按照本標準規定的充放電條件,移動電源有效輸出能力與電池或電池組的額定能量的比值。不低于 80%或制造商標定。
組成移動電源的電芯應有 GB31241 全項目檢測報告或 CQC認證證書。 移動電源整機應獲得 GB31241 第八章及第 11 章測試報告。
移動電源的外殼、印制板和絕緣材料等級應不低于 V-1 級的阻燃要求。 文章轉載自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
| 發布時間:2018.06.12 來源:國家信息技術國檢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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