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充電器DOE認證強制實施 |
美國能源部 DOE 于2016年6月13日發布針對電池充電器(Battery Chargers 簡稱 BC)聯邦節能法規最終版本,并要求2018年6月13日開始強制實施。該法規適用于所有涵蓋的產品: 用于消費產品的電池充電器, 包括內置在消費產品里面的充電器 用于潮濕環境的無線充電器 USB 充電的設備及其他DC電源充電的產品 無論是在美國制造或進口到美國市場的所有DC或AC (115V at 60Hz) 供電的電池充電器,只要在規定范圍內必須要做DOE認證。 根據充電電池的容量及電壓,DOE 能效法規將電池充電器劃分為7種不同類別,并制定出相應電池充電器的單位能量消耗(UEC)限值要求,即電池充電器的年能源消耗量。電池充電器的單位能量消耗(UEC)是以電池能量(Ebatt) 的函數公式,它反映的是電池充電器在所有工作模式下所消耗的無用能量(即,充電過程中所消耗的但未傳輸至電池的能量)。
產品范圍: 依據 DOE 測試法規 10 CFR 430, Subpart B, Appendix Y分別測試出電池充電器的24小時能源消耗,待機模式,維持模式,關閉模式等狀態下電池充電器功耗和電池放電能量 Ebatt等,然后根據對應公式計算電池充電器的單位能量消耗 UEC,并要求單位能量消耗 UEC 不能超出對應限值。2018年6月13日之后制造的電池充電器, 必須符合小于或等于10 CFR 430.32(z)中規定的最大單位能耗UEC的要求: UEC計算公式 (i) UEC = 365(n(E24 – 5Pm – Ebatt)24/tcd + (Pm(ta&m – (tcd - 5)n)) + (Psbtsb) + (Poff toff)) (ii) UEC = 365(n(E24 – 5Pm – Ebatt)24/(tcd – 5) + (Psbtsb) + (Pofftoff)) 其中:E24 = 24 小時能源消耗,Ebatt = 測出的電池能量,Pm = 維持模式功率,Psb = 待機模式功率,Poff = 關閉模式功率,tcd = 充電測試持續時間;ta&m、n、tsb 和 toff 為根據設備的產品類別所使用的常數。 依據電池充電器的充電測試時長(減去5小時)及標準對應充電時間閾值來判定使用公式 (i) 或 (ii) 計算UEC。 文章轉載自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
| 發布時間:2018.06.11 來源:充電器廠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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