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
根據現行有效的GB 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標準,全部接地籠統稱為“接地”,均應符合27章接地、28章螺釘與連接要求。
案例問題的食品加工機按現行標準進行CCC認證、市場抽檢,該傳動軸處的接地會認為是“保護性接地”,是Ⅰ類器具而不是Ⅱ類器具,顯然此處沒有防松鎖緊裝置,不符合GB 4706.1-2005標準27.2條款的要求。
但是如果按較新版本標準IEC 60335-1 ED5.1,此接地不是為了“基本絕緣+接地”防觸電保護,所以不是保護性接地而是功能性接地,類似EMC濾波器Y電容下地的功能性接地,如圖2所示。
圖2 濾波器中功能性接地
案例問題中功能性接地螺釘沒有彈簧墊片等防松裝置也是允許的,功能性接地豁免保護性接地的要求。
值得指出IEC 60335-1 ED5.1標準22.53條款規定Ⅱ類器具和Ⅲ類器具功能性接地與帶電部件之間應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隔開。
筆者認為,此處所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3章電氣強度 16章電氣強度 29.1 電氣間隙 29.2 爬電距離
就案例問題食品加工機傳動軸功能性接地,原本電動機供應商是按“基本絕緣”隔開電機繞組與傳動軸,但是此時整機標準IEC 60335-1 ED5.1要求此處“電機繞組與傳動軸(功能性接地點)”應符合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要求,極有可能出現不合格,例如爬電距離問題:
電動機供應商做到:爬電距離4.0mm P=3污染等級,250V工作電壓,Ⅲa材料組別。
整機要求:爬電距離8.0mm P=3污染等級,250V工作電壓,Ⅲa材料組別。
綜上所述,針對消除皮帶靜電而接地的問題,在不同版本標準中要求有所不同,在現行有效的版本中認為是“保護性接地”,新版本認為是“功能性接地”。 文章轉載自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
| 發布時間:2018.05.31 來源:電源適配器廠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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