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標準防水等級的區分和測試方法 |
方法名稱:強烈噴水試驗; 試驗設備:噴嘴的噴水口內徑為 12.5 mm 試驗條件:使試驗樣品至噴水口相距為 2.5m ~ 3m ,水流量為 100 L/min (6000 L/h) 試驗時間:按被檢樣品外殼表面積計算,每平方米為 1 min(不包括安裝面積)最少 3 min
方法名稱:短時浸水試驗 試驗設備和試驗條件:浸水箱。其尺寸應使試樣放進浸水箱后,樣品底部到水面的距離至少為 1m。試樣頂部到水面距離至少為 0.15m 試驗時間: 30 min
方法名稱: 持續潛水試驗; 試驗設備,試驗條件和試驗時間: 由供需(買賣)雙方商定,其嚴酷程度應比 IPX 7 高。注意:另外,許多戶外用電子產品也在強調漂浮能力。 國內標準 QB/T 1898--93 本標準適用于標明“防水”、無論有無附加超壓標記的手表,不適用于潛水表。意義:凡標明“防水”的手表,無論有無附加超壓標記,除在日常生活中具有防水性能外,也能在短時間內戴著游泳時以及在水壓和水溫變化的條件下具有防水性能,但是,無論有無附加超壓標記,它們都不能用于潛水。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如下:
② 耐水壓性能 將手表浸入盛水的容器中,在 1 分鐘之內施加一個與超壓標記值相同的壓強值,若無超壓標記的手表加壓值為 2×105 Pa(2bar),并保持 10 分鐘,然后,應在 1 分鐘之內將壓強降至周圍環境壓強。做冷凝試驗,表玻璃內表 面不得出現凝霧。 ③ 浸水深度為 10 厘米的防水性能 將手表浸入深度為 10±2厘米的水中,并保持 1 小時。然后做冷凝試驗,表玻璃內表面不得出現凝霧。 ④ 操作件的耐機械壓力性能 將手表浸入深度為 10±2 厘米的水中,在與柄頭或按鈕的軸向相垂直的方向加力 5 牛頓,并保持 5 分鐘。然后做冷凝試驗,表玻璃內表面不得出現凝霧。 ⑤ 耐水溫變化性能 將手表順次浸入深度為 10 厘米的不同溫度的水中:置于 40℃的水中 5 分鐘;置于 20℃的水中 5 分鐘;置于 40℃的水中 5 分鐘(手表從水中取出重新浸入另一水溫中的時間不得超過 1 分鐘)。然后做冷凝試驗,表玻璃內表面不得出現凝霧。 文章轉載自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
| 發布時間:2018.05.31 來源:充電器廠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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